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政策,切实把个体私营经济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努力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十二个试点市场实行“一顶帽子”管理和“一个本子”收费。为了使“一顶帽子”管理和“一个本子”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市场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一顶帽子”管市场、“一个本子”(《市场收费明白本》)缴费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能,负责处理实行新的市场管理及收费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试点市场范围
实行“一顶帽子”管市场和“一个本子”收费制度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下列市场为全县试点市场:宾阳县商贸城服装①市场、服装②市场、宾阳小五金钢材市场、芦圩水果批发专业市场、芦圩副食品市场、宾阳县总工会职工商场、宾州家具市场、宾州瓷器市场、新桥皮张专业市场、新宾明镜市场、新宾牲畜市场、黎塘龙腾市场、黎塘朝阳蔬菜批发市场。
三、新的市场管理的具体规定
1、新的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进入试点市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复印件送达县工商局后,工商部门有责任协调和配合检查(县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除外)。
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物价局对涉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审核,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公布施行。县物价局负责印制不同专业市场、不同行业的《收费明白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发至私营企业个体户。在试点市场内经营的私营企业、个体户一律按《收费明白本》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缴费。
3、各有关收费部门不准自行进入试点市场收费,由工商部门统一代收。代收办法是: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出具收费委托书(委托书格式统一印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送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部门按《收费明白本》载明的项目及标准尽职尽责做好代收费工作。
4、收费票据管理及使用。票据使用按收费性质确定。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使用何种票据由委托单位按其收费性质提供,解缴费的具体手续按我县财政管理体制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要求执行。其它事项由委托收费单位与工商部门共同商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个体私营企业主摊派、集资、赞助。不得强行向个体户收取《收费明白本》以外的费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并由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四、收费人员要持证上岗,自觉接受监督。收费人员必须按核定的标准收费,不能多收、少收和漏收。对不按规定收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收费员资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密切配合,按标准主动向收费人员交缴规费。
五、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大局,严守纪律,密切配合。对违反“一顶帽子”管理和“一个本子”收费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爆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六、税务部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日常工作,不列为本《办法》管理范围。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1年6月1日印发